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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一天,你離開了我。

不過,我還是想寫一篇文給妳,畢竟,在過去的一年裡,
我們是如此地愛戀彼此,相知相守,互相依存,一步也分不開。

我帶妳吃飯,跟妳睡在同一張床上,我們一同上課,一起分享妳我間
最私密的悄悄話。妳幫我記得每天的行程,同學的電話號碼;
我則輕柔的愛撫妳作為回報。到了晚上,互道晚安是不可或缺的,
我怕我睡不著,明天會睡不醒。

甚至,我們還穿同一條褲子。我們如此親密。


可是,今天,就是今天。

妳選擇了離開,轉頭連一個依依不捨眼神都沒留給我。

我試著留下你,可這雙手,偏偏就是這雙笨拙的手,這時候,挽不住。

毫無猶豫,另個懷抱,妳就這麼走過去。

為什麼,到底...為什麼?我是如此的愛妳啊!




妳還是跳進了馬桶的懷抱,那噁心的滿是口水的血盆大口。

馬桶,我要詛咒你!!!你居然就這樣吞了我心愛的手機!


後記:
事實證明了,Nokia6100非常耐用。
歐豬跟我說他哥上廁所時褲子一脫,撲通。現在還可以用。
不久我的6100也跳馬桶自殺了,用吹風機吹乾後,一樣活得好好的。
我爸以前的Moto V3688,一進去就沒再活著出來過。
實驗證明,買手機,請用Nokia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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